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 關于在自貿區試行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制的 公 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字〔2019〕34號)和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精神,按照應急管理部統一部署,全市消防救援機構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制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并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二、行政許可范圍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涉及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和兩江新區等8個主城區)范圍內下列公眾聚集場所: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二)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
(三)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四)總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娛樂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娛樂場所還包括許多新生的與所列場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營業性場所,如:網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腳房,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酒吧、咖啡廳,洗浴、健身等場所,屬于不完全列舉。)
(五)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
三、基本要求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
公眾聚集場所的設置地點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2016年修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2019年修訂)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的有關規定。
四、申請材料
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s://xfwsfw.119.gov.cn)或者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自由貿易試驗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2.營業執照;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場所平面布置圖;
6.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7.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1、2、3項材料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五、辦理時限
消防救援機構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結,依法予以受理的,直接辦理《自由貿易試驗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證》,并在線送達;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當場作出決定,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六、法律責任
消防救援機構經現場核查,發現單位(場所)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的,依法撤銷許可并予以處罰。對作出虛假承諾的單位和個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
2019年12月1日